人事中函〔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资助经费报销工作,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人社厅发[2014]70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人社厅发[2020]5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有关财务管理要求,现将高级研修项目经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经费金额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人社厅发[2020]53号),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资助,采取实报实销方式,每期资助上限16万元。
二、 经费使用范围
高级研修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请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三、 有关要求
请承办单位于办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报销所需材料(见附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逾期将会影响经费拨付和下一年项目申报。
联系人:张婷婷、李倩南、陈新义
电 话:010-84629295,84620295,84650572(传真)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和国际合作处
附件:高级研修项目经费报销材料清单及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高级研修项目经费报销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发票
发票名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发票内容:培训费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01758R
二、经费决算表
经费决算须加盖承办单位财务章。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学员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0人。
三、学员签到表
学员签到表须为原件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学员人数应与经费决算表人数一致。
四、高级研修班办班通知
办班通知须为原件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五、其他要求
为精简报销手续,其他支出凭证暂不提交至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由各承办单位审核并留存,有关要求如下:
1.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报销培训费,应提供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的规定,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报销时应和举办培训场所签订协议并提供消费明细,具体应包含培训场地使用时间及金额、住宿使用房间时间、数量、房号及单价、会议室使用时间、数量及单价,以及用餐标准等信息。其中参训人员、授课老师及工作人员需分别标注。
2.讲课费应按照《办法》第十条规定标准支付,并留存讲课费签收单或汇款凭据。
3.资料费应留存发票及明细。如报销印刷费还需留存发票、合同及政府采购验收单。
4.交通费报销时需留存城市间车票或机票及机票验真单。出差人员应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购买机票时可选择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也可通过政采网公布的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如购买市场低价票,应留存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机票验真单可在信天游网站打印或在航空公司官网进行验真打印。
模板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0年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
名称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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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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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人数 |
工作人员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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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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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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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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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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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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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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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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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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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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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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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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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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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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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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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承办单位财务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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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09079694号-15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09号
主办单位: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技司)
承办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技术支持: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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